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3條 法規: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訓目 第四章 養成課程 第13條 本學院為提高學員研究能力及適應審檢業務之需要,得於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