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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羈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任何可能有損健康之醫學或科學試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縱經被告同意,亦不得為之。
因診療或健康檢查而取得之被告血液或其他檢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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