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21條 法規:羈押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監禁及戒護 第21條 看守所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被告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看守所設施及被告安全時,得由被告分任災害防救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