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母法 第八章 衛生及醫療 第45條 受刑人就醫時,應據實說明症狀,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受刑人如提出非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醫師應予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