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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監獄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動受刑人自主健康管理,應實施衛生教育,並得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協助辦理。
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監獄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受刑人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監獄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行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使受刑人自行管理及服用其藥物。
受刑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項請求自費購入或送入低風險性醫療器材或衛生保健物品,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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