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50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衛生及醫療 第50條 為維護受刑人在監獄內醫療品質,並提供住院或療養服務,監督機關得設置醫療監獄;必要時,得於監獄附設之。醫療監獄辦理受刑人疾病醫療、預防保健、篩檢、傳染病防治及飲食衛生等業務,得委由醫療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