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46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給養 第46條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