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41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教化及文康 第41條 受刑人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不得限制或禁止之。但宗教活動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者,不在此限。監獄得依受刑人請求安排適當之宗教師,實施教誨。監獄得邀請宗教人士舉行有助於受刑人之宗教活動。受刑人得持有與其宗教信仰有關之物品或典籍。但有妨害監獄秩序、安全及管理之情形,得限制或禁止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