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143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五章 死亡 第143條 受刑人於執行中死亡,監獄應即通知家屬或最近親屬,並逕報檢察署指派檢察官相驗。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監獄如知前項受刑人有委任律師,且其委任事務尚未處理完畢,亦應通知之。第一項情形,監獄應檢附相關資料,陳報監督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