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117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三章 假釋 第117條 監獄召開假釋審查會前,應以適當之方式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受刑人得向監獄請求閱覽、抄錄、複製假釋審查相關資料。但所涉資料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