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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26條

復審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復審審議小組會議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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