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14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4條 機關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執行隔離保護情形,陳報監督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