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第8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收容人罹患疾病經醫事人員評估須變更其個別處遇計畫或處遇者,其健康資料應提報機關調查審議會議或機關長官指定之書面審議人員審議,作為變更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