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9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請求自費於機關內延醫診治之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