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自費延請之醫師應遵守相關醫療法規規定,並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規定。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妨害監獄安全及秩序之行為時,機關得要求醫師中止提供其醫療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