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第2條 法規: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條 跨國接收受刑人累進處遇分數之評定,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