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20條 法規: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被告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之行為,尚未作成懲罰處分者,適用施行後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