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51條 法規:保安處分執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四章 禁戒 第51條 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