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0條 經查獲受刑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獎勵,監獄應取消獎勵,並以適當方式回復原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