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16條 法規: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6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被管收人之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