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2條 機關應對收容人施以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及宣導,積極鼓勵收容人戒菸。前項教育及宣導,得邀請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或公益團體以開辦戒菸門診或提供服務之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