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0條 保外醫治受刑人違反第七條應遵守事項者,監獄應先以書面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監獄得報請監督機關廢止其保外醫治核准。保外醫治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監獄得逕報監督機關廢止其保外醫治核准:一、違反第七條應遵守事項,其情節重大。二、經醫事人員評估其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未依監獄指定之期日至檢察署報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