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9條 受刑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參加工場作業,監獄得分派其參加舍房作業。監獄應依參加舍房作業受刑人之條件,安排合適之作業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