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1條 受刑人外出期間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受刑人參與公益服務,不得收取任何報酬,其必要費用得由監獄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