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3條 法規: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申請之返家探視,指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由機關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