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母法 第十章 留級及降級 第54條 降級之受刑人,以在原級已抵銷之責任分數抵銷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如有餘分不予計算,但視為抵銷淨盡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