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母法 第三章 累進處遇 第26條 辦理累進處遇除依照規定表式外,並應備置左列文書,分別裝訂,以備查閱。一、審查會議紀錄。二、監務委員會會議紀錄。三、作業課程表。四、受刑人入監調查表。五、編級名冊。六、進級名冊。七、不編級名冊。監獄派遣受刑人外役時,應由該管人員攜帶前項有關文書隨時記載,以便彙製總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