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辦理累進處遇除依照規定表式外,並應備置左列文書,分別裝訂,以備查閱。一、審查會議紀錄。二、監務委員會會議紀錄。三、作業課程表。四、受刑人入監調查表。五、編級名冊。六、進級名冊。七、不編級名冊。監獄派遣受刑人外役時,應由該管人員攜帶前項有關文書隨時記載,以便彙製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