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母法 第三章 累進處遇 第14條 因撤銷假釋或在執行中脫逃後又入監者,應依前案殘餘刑期及後案刑期合併計算之刑期定其責任分數。但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十年以下者,不適用之。前項合併計算刑期,其中一案為無期徒刑者,應依無期徒刑定其責任分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