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76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一章 假釋 第76條 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