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52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教化 第52條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使其競技遊戲或開運動會,但第二級每月以一次,第一級每月以二次為限。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