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40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作業 第40條 第二級受刑人中,如有技能而作業成績優良者,得使其為作業指導之輔助。前項受刑人,得於作業時間外,為自己之勞作,但其勞作時間,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