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3條 法規: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3條 有關外界送入予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財物之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