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2條 法規: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2條 外界送入之財物,如涉有刑事不法嫌疑者,機關應將相關事證函送該管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查或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