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4條 學校各年級每學期得以下列方式不定期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一、配合各科教學需要,由任課老師提出計畫,經學校核辦。二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為主,校外教學活動時間以當天往返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