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一、目標明確: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二、計畫周延:教學設計應透過周延之教學計畫,切實施行。三、安全考量:教學活動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師生及隨隊人員身心健康。四、活動自主:教學活動內容,應由學校教師自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