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學校各年級每學期得以下列方式不定期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一、配合各科教學需要,由任課老師提出計畫,經學校核辦。
二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為主,校外教學活動時間以當天往返為原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