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第2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條 在校學生得接見親友,但校長認為有妨害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學習者,得禁止或限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