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2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條 在院學生得接見親友,但院長認為有妨害感化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利益者,得禁止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