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13條 法規: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3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應設置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傳真機或其他通訊設備,以利檢舉貪污瀆職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