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國家機密保護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非常重大損害,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造成他國或其他武裝勢力,以戰爭、軍事力量或武裝行為敵對我國。二、使軍事作戰遭受全面挫敗。三、造成全國性之暴動。四、中斷我國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重要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五、喪失我國在重要國際組織會籍。六、其他造成戰爭、內亂、外交或實質關係重大變故,或危害國家生存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