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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或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解除國家機密者,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十日內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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