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0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0條 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國防部設政風機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依第一項規定,不設政風機構之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其防制貪瀆不法業務,得由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