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母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相關 第17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公職人員因職務關係對同條第一項所列財產具有特殊利害關係者,指公職人員就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對不動產或國內上市及上櫃股票之交易秩序或價格變動有相當影響力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