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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公職人員之申報資料,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完成審核後三個月內,送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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