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5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監察院、法務部及公職人員之服務或上級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為調查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違反本法情事,得向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或提供必要資料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