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3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請託關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