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2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2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