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法規: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相關法規 行政執行法母法 第36條 對於人之管束,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執行人員以強制力實施者,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