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相關法規 行政執行法母法 第24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後,移送機關得於執行終結前撤回之。但於拍定後拍賣物所有權移轉前撤回者,應得拍定人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